六安市统计局关于报送《六安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ag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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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现将《六安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的报告随文上报,请审阅。
六安市统计局
2023年12月28日
六安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总结
2023年,六安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1.领导重视,强化学习贯彻。提请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场合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以下分别简称《选编》《汇编》),不断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理念。市统计局认真组织召开机关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主要内容,深入理解精神实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自觉性坚定性。
2.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函至市委党校,将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常态化纳入年度培训课程,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二是在市委党校2023年春季主体班开设了《统计法律法规及违法案例警示》课程,纳入了党校教学课程体系,各级共推动统计法进党校8次;三是在《2023年六安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安排“全市五经普清查摸底培训班”和“全市五经普登记业务培训班”2个班次,纳入财政经费保障;四是举办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大讲堂,邀请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雄飞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专题讲座,全市共8100余名人员参加培训;五是在“两专一活”青训营上,举办“五经普”大讲堂,邀请省统计局专家作授课辅导,全市600余名干部参加学习。通过多种方式,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提升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治统意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抓好关键节点法治宣传。按照全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主题普法宣教日的重要节点,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电子屏、广告牌等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覆盖县区、乡镇、企业和部门统计人员1400余人,编印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律法规汇编》2500余册,印发宣传资料6000余份,通过持续广泛的宣传,全市依法统计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强统计法治监督,规范依法统计行为。
1.建章立制,保障统计监督职权行使。先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构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2023年,与市审计局建立协调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推进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
2.强化保障,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40个乡镇(街道),其中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92个,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2人76个;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2人以上16个;基本单位500家以上的乡镇(街道)48个,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3人42个,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3人以上6个。各县区均已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完善基层首席统计员和其他统计人员管理机制。召开执法业务培训会议,讲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继续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2023年我市已新增持证人员4名。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1.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动员部署会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学习省、市重要文件精神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统计局成立了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六安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行动举措,分阶段推进工作。二是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督导。6月,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赴县区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调研督导,现场调研部分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开展座谈、查阅相关统计资料和统计台账。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聚焦数据波动异常、国家及省查询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针对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等专业开展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已对全市68家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18家企业(项目),消除县区“零执法”,完成省统计督察15家问题企业(项目)立案查处工作。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企业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指导。一是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在五届市委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巡察中,市统计局积极参与市委巡察工作,为巡察组提供17家单位上轮巡察以来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统计工作部署、开展统计监测、落实督察整改任务、开展执法检查等情况,为巡察工作统筹发现问题,提供依据和参考。二是对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2023年1月,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区统计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查处并已结案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8月3日,市统计局根据督查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工作,扩大评查范围,对十九大以来各县区统计局所有的立案案卷进行评查,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卷对照,认真完成整改。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指导,吸取经验教训,确保执法程序严谨、卷宗整理规范。
(四)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依法行政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聘请安徽中皋律师事务专业律师作为我局政府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统计、规范履责、合理防范统计风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咨询服务。
2.依法履行职能。2023年严格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六编办〔2023〕5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照指导目录,对我单位各类清单进行规范调整。截至目前,权责清单3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许可0项);公共服务清单14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0项。无证明事项提供,无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收费项目。
3.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六安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公示制度》《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省统计局要求,建立健全全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汇总,按时上报。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多年来我局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未涉及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存在问题困难
(一)统计基层基础仍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基层统计部门存在工作繁重、责任压力大、个人发展空间受限等现实问题,同时缺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相应要素,导致综合素质好的业务骨干留不住,专业对口人员大多不愿意来;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虽然近年来招聘人员学历要求提升,但真正熟悉统计业务的人员较少,懂经济法规且会分析研判的专业人士更少。随着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推进,统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工作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依然是影响基层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的主要因素。
(二)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中央、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积极行动,加强统计执法机构、人员和队伍建设,基本构建了覆盖全市的统计执法体系,但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仅16名,其中霍邱县尚无持证人员,金寨县、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均只配备1名,无法满足执法检查对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辐射力度不够。虽然能够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但是作用效果有限,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责任意识、依法统计意识还需加强,还需进一步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统计违纪违法的警觉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全市统计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为全面提高党和国家监督整体效能作出统计贡献。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结合专项检查、专业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积极联合专业、县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数据质量核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省统计局转交的核查案件和问题线索,通过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水平。
(三)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学法。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创新普法形式。全力推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熟悉、遵守、维护统计法,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为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统计事业发展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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