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ag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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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市统计调查队、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统计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紧扣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统计监督,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法治干部队伍,为全市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深化统计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作为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统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纳入党员学习计划。积极组织统计干部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党支部,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2.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市县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将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3.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始终坚守数据质量底线,强化源头数据管控。(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4.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失信认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建立执法与专业协作机制,强化执法与专业互联互通,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信息共享,强化执法检查情况反馈和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5.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效。紧盯统计造假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指标,深入开展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推动有关地方严格履诺践诺、追责问责到位。将专项治理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监督的有力措施,坚决做实当期数据,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相关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6.加强统计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参与全省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水平。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7.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加强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努力消除县区统计局“零持证”现象。在日常执法检查中继续采取“市局县局”执法模式,以市带县、以骨干带新兵,切实提升统计执法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8.加快智能统计执法系统建设。持续推进统计执法信息化建设,聚焦统计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统计执法全流程,做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效能,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规律性总结,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效果,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数管中心,各县区统计局)
9.强化统计信用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失信认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三、加强制度管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0.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常态化开展统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政策文件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1.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重大事项实际,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有效落实,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2.扎实推进统计法治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做好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证信息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信息发布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四、扎实推进普法,提高依法治统意识
13.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落实《安徽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利用“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和新媒体技术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宣传、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4.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统计执法做好统计法宣传,推动执法普法双促进。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统计、支持统计,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5.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对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五、抓实督察整改,持续巩固统计督察成果
16.认真做好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按期高效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以点上问题整改推动解决面上共性问题,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相关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六、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17.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协同。对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在案件移送、处理等环节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努力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重大统计法治工作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市统计局党支部,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8.强化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贯通协同。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度,及时提供统计监督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以及对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市统计局党支部,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9.强化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常态化开展市统计局向市委巡察办通报执法检查等情况,认真做好巡察移交线索的查处工作。加强县级统计机构与同级党委巡察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市统计局党支部,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20.强化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落实统计部门与审计部门协作机制,在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继续加强合作,提升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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