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六安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ag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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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
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是由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负责起草,于2019年1月10日-20日将《六安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工作目标
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20条,主要内容是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举报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及时原则。六安市统计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
二是明确了举报受理相关事宜。群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渠道举报统计违法事宜,由六安市统计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执法监督局)负责受理各类统计违法举报,承接省统计局及本级有关部门移交的统计违法举报事项。明确了统计违法举报登记制度和不予受理的五种情形。
三是明确了举报核实的处理方式。对于举报事实比较清楚、违法情节较重的,由执法监督局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省统计局转交的举报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项,经六安市统计局领导批准后,由执法监督局组成检查组赴现场核查。对于直接审查难以判断,不宜直接进行现场核查的,以及举报事项中仅涉及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可由执法监督局转交县级统计机构核实。
四是举报处理事宜。对经批准立案或经检查组现场核查属实,且违法情节较重的举报事项,经六安市统计局领导批准后,由执法监督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进行查处;违法情节较轻的,由县级统计机构立案查处。
五是明确了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对于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创新举措
群众可通过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渠道举报统计违法事宜。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明确办理时限。
在六安市统计局ag九游会官网上开通统计违法举报专栏。